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案号:(2017)鲁0303执3234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被执行人:聂兆迁,公民身份号码:3723311959********
被执行人:孙新华,公民身份号码:3723311958********
案外人:聂艳芳,公民身份号码:3703221988********
与案件关系:聂艳芳与被执行人聂兆迁、孙新华母女、父女关系。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30000元(大写)三万元。
发放原因:聂兆迁、孙新华作为被执行人案件过多,所有银行卡均已被冻结,申请本院将为其保留的必要生活费打至其女儿聂艳芳名下银行卡中。
自公示之日起三日之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2866706
举报电话:0533-28612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14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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