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2017)鲁0303执3234号
  • 作者: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6日

  案号:(2017)鲁0303执3234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被执行人:聂兆迁,公民身份号码:3723311959********

  被执行人:孙新华,公民身份号码:3723311958********

  案外人:聂艳芳,公民身份号码:3703221988********

  与案件关系:聂艳芳与被执行人聂兆迁、孙新华母女、父女关系。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30000元(大写)三万元。

  发放原因:聂兆迁、孙新华作为被执行人案件过多,所有银行卡均已被冻结,申请本院将为其保留的必要生活费打至其女儿聂艳芳名下银行卡中。

  自公示之日起三日之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2866706

  举报电话:0533-28612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14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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