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委托鉴定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承诺

2019年07月01日
作者:技术处
打印

委托鉴定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承诺

为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服务企业发展,针对企业涉诉案件的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管理规定》我们承诺多、快、少、省委托鉴定四字诀,即让当事人一次多办事,少跑腿,快鉴定,给当事人省费用。具体承诺如下:

  1. 统筹谋划对外委托鉴定工作,选择鉴定机构、现场勘验通知等能一并送达的一次性送达,让当事人少跑腿。
  2. 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微信平台、电子签章等手段,组织开展现场勘验工作,让当事人不跑腿就能办成事。
  3.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优先选择音讯、电子送达方式,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缩短送达时间。
  4. 充分与当事人、鉴定机构联系沟通,明确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争取当事人一次性提交完毕,避免多次补充鉴定材料,浪费鉴定时限。
  5. 积极主动与审执法庭联系沟通,让鉴定机构参与鉴定材料的质证,提供技术支持,鉴定材料一次性质证完毕,避免多次质证,影响鉴定时限。
  6. 鉴定委托发出后,与鉴定机构建立定期联系机制,督促鉴定机构统筹、紧凑安排工作、尽快出具鉴定报告,尽量缩短鉴定时间。
  7. 一般评估类案件争取20天出具鉴定报告,文痕检、质量鉴定30天出具鉴定报告,会计审计、工程造价不超过60天出具鉴定报告。
  8. 案情需要快审、快鉴的案件,我们将开通鉴定绿色通道:审判执行部门、司法技术部门与鉴定机构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办公、马上就办、现场办案。
  9. 积极向涉诉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需要鉴定的企业涉诉案件,帮助当事人在诉前启动鉴定委托,为企业争取诉讼时间。
  10. 组织监督申请鉴定人与鉴定机构协商鉴定费。按照不同类别鉴定的收费标准,一般评估、审计、工程造价案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在收费标准的50%-80%范围内协商,严格控制超标准收费、乱收费。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