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审判业务

本案中既遂和未遂情节的认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2日

  基本案情:枣庄市市中区涝坡村村委会系一个封闭的院落,大门处有传达室专人值守;院落内有三层办公楼一幢。2013年1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培刚利用传达室值班人员熟睡之机,用撬棍将该村委会大门撬开,在办公楼内计生办、财务室等办公室盗窃现金771元、价值380元的钯金戒指一枚;另将其他办公室内的价值约4900元的保暖内衣、茶叶、茶具、烟灰缸等物品一宗均聚集到一楼的一间办公室内;在该刘正翻找其他办公室期间,被醒来的传达室值班人员发现后当即报警。后该刘跳至院墙之外,被随即赶到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搜出盗窃的现金771元,钯金戒指一枚,经鉴定,该戒指价值380元。

  对本案是构成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形成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现金及戒指系盗窃既遂,保暖内衣等未带出院落的其他物品为盗窃未遂。对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目前通行的理论通说认为应为“失控加控制说”。即以被盗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并且实际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为标准,如果被盗财物已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控制并且已实际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既遂;反之,就应认定为盗窃未遂。本案中,刘培刚已把现金及戒指随身带至村委会院墙之外,上述物品已实际置于该刘的控制之下,财物所有人已脱离对物的控制;即使该刘跳至院外即被抓获,财物被搜出扣押并发还被害人,亦应根据上述原则认定刘培刚对该部分财物为盗窃既遂。

  另有部分价值约4900元(未进行价值鉴定,系按被害人报价估算)的保暖内衣、茶叶等物品,刘培刚已从被害人办公室翻出聚集于一处,因被人发现逃走时未来得及带离,因该村委会为封闭院落,门口有门卫值班,该刘未实际控制该部分物品,因此应为犯罪未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即使盗窃未遂,亦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本案无证据证明刘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该部分未遂财物价值即使按被害人报价估算为4900元,亦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本案对刘培刚应以盗窃既遂进行量刑,其他未遂部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予以考虑。

  另一种意见对现金及戒指系盗窃既遂无异议,但认为本案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保暖内衣等未带出院落的其他物品,不应评价为盗窃未遂。理由是: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特殊形态,这些特殊形态与既遂形态,合称为故意犯罪形态。犯罪的特殊形态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止不是暂时性的停顿,而是终局性的停止,即该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就同一犯罪行为而言,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例如,出现了犯罪预备形态之后,不可能出现未遂、中止形态;出现了犯罪未遂形态后,不可能出现中止、既遂形态。本案中,刘培刚整个犯罪是在一个犯意支配下的同一盗窃行为,因带至院外的财物已脱离所有人控制,只评价为盗窃既遂即可;根据上述理论,该盗窃犯罪既已既遂,不可能再存在未遂状态。本案仅依据盗窃既遂的财物数额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即可。

  笔者同意上述第一种意见,即本案应按犯罪既遂的数额定罪量刑,未遂部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属于刑法学理上的连续犯。比如连续盗窃不同被害人的财物的,可认定为连续犯,我国刑法对连续犯中侵犯非专属法益的犯罪如侵犯财产罪,是按一罪进行处断,不必进行并罚。具体到本案中,刘培刚基于一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多个盗窃不同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即属于连续犯。刘培刚已对所盗的现金、戒指实际进行控制,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对于其他聚拢到一处,因被人发现未来得及带离的财物,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第二意见中的“就同一犯罪行为而言,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观点并无错误,比如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盗窃行为,取得财物后犯罪已经既遂,行为人因良心发现,又将被盗财物送还至被害人处,送还财物的行为只能视为退赃情节,不能将该犯罪再评价为犯罪中止。但因对“同一犯罪行为”的机械理解,才导致发生错误。刘培刚基于一个盗窃故意,实施了数个盗窃行为,对其中控制的财物应为既遂,未及拿走部分为犯罪未遂,该未遂部分亦反映了该刘的主观恶性,因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附注:本案中刘培刚盗窃既遂的现金771元,钯金戒指经鉴定价值为380元,因该刘之前曾因盗窃被判处过刑罚,按照盗窃罪新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达到通常标准的50%即可构成犯罪;目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额较大标准2000元,该刘盗窃财物总价值已超过1000元,应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