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鲁1691执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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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对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承办人:朱璇 监督电话:0543-3650015 2025年5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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