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送达公告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鲁1691执5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docx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对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2025)鲁1691执55号

段岩芬

苏建蒙、朱礼纬、山东鑫祥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860.45元

向交款人退还案件剩余款项

承办人:朱璇

监督电话:0543-3650015

                                  2025年5 月 20 日

关闭

版权所有: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二路677号 电话:0543-3650137 邮编:25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