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及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图书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高新区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组织调查研究,编写综合信息简报;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对外委托工作。负责全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审判值庭,负责押解人犯;执行对有关当事人的传唤、拘传;负责警械的管理工作;配合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司法警察的技能训练;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政治部。负责高新区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工作及法官队伍管理;负责高新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干警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高新区人民法院法警警衔及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立案庭。负责对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负责诉前保全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对不服高新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调解书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高新区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和上级法院裁定高新区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负责审查立案处理及信访接待等项工作;审理不服高新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负责书记员组织调度、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高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审结的案件评查工作。 (四)综合审判庭。依法审理由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由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劳动争议、不动产相邻关系、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由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及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依法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等;指导本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五)执行局。负责执行当事人向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行使执行裁决职权;执行法律规定由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