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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二)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三)立案庭

  整合立案庭、技术室、速裁庭的职能,设立立案庭。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送达;负责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对外委托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整合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的职能,设立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五)民事审判一庭

  整合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的职能,设立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人身权、损害赔偿、特殊侵权等纠纷案件。

  (六)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票据、知识产权、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等纠纷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挂综合审判庭牌子)

  整合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设立行政审判庭,挂综合审判庭牌子。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审判本院各类再审案件。

  (八)执行局

  整合执行局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的职能,设立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整合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判团队的综合管理,包括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审判经验的总结等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法院的新闻报道、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院机关的秩序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一)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群众权益,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好服务、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确保审判公正、高效地开展。综合职能为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案件分流三大主要职能。具体职责是负责立案、审判、信访过程中的引导和指导;立案前的人民调解、立案后的诉讼调解、围绕人民调解诉讼调解不能的诉调对接;为诉前当事人服务的法律咨询、诉前保全;为诉中当事人服务的司法鉴定、财产保全、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官约见;为诉后当事人服务的判后答疑、信访接待;为执行当事人服务的执行监督、执行对话、执行异议;以及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诉讼费结算、标的款过付等综合性司法事务工作。

  (十二)监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文件精神,做好本院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