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 负责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办理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案件;办理来信来访、再审审查等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重大民事案件、医疗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买卖合同等民事案件;依法审理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破产案件;依法审理第一审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和民间借贷案件;指导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并执行行政非诉案件;依法审理再审的刑事、民商和行政案件;审理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执行局 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执行其他法律文书中有关财产给付内容的决定;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建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聘用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监察室 负责本院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各部门和人员在审判活动和其他公务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查处行政违纪案件;开展纪律教育及其他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司法统计;负责信息调研;起草综合性文稿;管理图书室、组织重大审判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宣传报导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本院网站内容管理、引导网络舆情等工作;负责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审委会会务事宜;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办公室(法警队) 协助院领导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保密、文秘、文印、机要、会务、督查、接待、车辆管理等事务;负责管理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负责本院机关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法庭的警卫、押解人犯等工作;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梨园法庭 依法审理家事纠纷案件;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开发区法庭 依法审理金融借款合同、典当借款、小额借款、担保追偿等金融纠纷案件;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