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汇总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和其他法院委托的各类案件。
(七)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八)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组织实施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抓好本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的奖惩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档案管理等司法行政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四)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的事业单位。
(十五)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央编办、最高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鲁编办[2018]169号)精神,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完成内设机构整合改革,目前具体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
我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53名,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12个。设置司法行政机构2个,审判辅助机构1个,审判业务机构9个。
1、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负责诉调对接工作;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4、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5、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物权纠纷和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
6、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与企业、公司有关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案件。
7、民事审判三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侵权纠纷等案件。
8、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9、审判监督庭
主要职责: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审判本院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工作。
10、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本院第一审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
11、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等。
12、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院机关的秩序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此外,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
(二)派出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派出人民法庭不纳入内设机构改革范围。设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海琴人民法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海云人民法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延安路人民法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浮山新区人民法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水清人民法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海伦人民法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双山人民法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台东人民法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中央商务区人民法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滨海人民法庭等10个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本地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参与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搞好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指导本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承办本院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单位构成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所含人员及部门包括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及所属2个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及部门。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一)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系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法院机关后勤工作提供保障,除其人员经费及零星手续费开支外,其他经费项目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列支。该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二)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管理中心,系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下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其经费项目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列支。该单位财务不实行独立核算,不单独编制部门预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为977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773.88万元,占100%。其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9404.45万元(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管理中心收入预算包含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中,下同),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收入预算为369.43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为9773.88万元,其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为9404.45万元,其包括基本支出预算为6304.45万元,占67.04%,项目支出3100万元(其中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管理中心人员经费支出预算450万元),占32.96%;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支出预算为369.4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为977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773.88万元,占100%。其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9404.45万元,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收入预算为369.43万元。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为9773.88万元,其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为9404.45万元,其包括基本支出预算为6304.45万元,占67.04%,项目支出3100万元(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管理中心人员经费支出预算450万元),占32.96%;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支出预算为369.4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773.8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70.65万元,降低18.17%。财政拨款总收支预算变化主要原因是受2020年度预期区财力减收因素影响,相应压缩预算单位经费收支规模,其中:项目经费减少1342万元,基本支出减少828.65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773.8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70.65万元,降低18.17%。财政拨款总收支预算变化主要原因是受2020年度预期区财力减收因素影响,相应压缩预算单位经费收支规模,其中:项目经费减少1342万元,基本支出减少828.65万元。其中: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04.45万元中,行政运行5874.56万元,占62.47%;案件审判3100万元(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管理中心人员经费支出预算450万元),占32.9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9.89万元,占4.57%。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43万元中,机关服务支出330.83万元,占89.5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6万元,占10.45%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管理中心在职人员经费450万元,该项支出包含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项目经费中;该单位2名退休人员经费,该项支出包含在法院退休人员经费中,本年度未单独列示。
2020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1、行政运行5874.56万元,较上年减少823.43万元,降幅12.29%,主要是在保工资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人员经费;
2、案件审判3100万元(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管理中心人员经费支出预算450万元),较去年减少1150万元,降幅27.06%,主要是在保工资,保运行的前提下,大幅压缩日常经费开支特别是业务装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
3、机关服务330.83万元,较去年减少54.51万元,降幅14.15%,主要是在保工资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人员经费;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8.49万元, 较去年增加49.29万元,增幅11.76%,主要是受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化影响;
5、和2019年相比较,2020年度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弥补日常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不足的专项经费支出,未列入本年度年初部门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与其相关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2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基本支出总额为6673.88万元,其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为6304.45万元,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为369.43万元。主要包括:
人员经费总支出为5929.87万元,其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5587.32万元,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34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44.01万元,其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717.13万元,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6.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总预算共11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6.06万元(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114.38万元,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1.68万元)。2020年度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以及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今年预算降低106.52万元,降幅为47.57%。该预算变动较大的因素是2020年度我院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去年该项预算为104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4.01万元,比2019年减少1412.95万元,降低26.8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相关要求,大力压减各项支出,充分做好“过紧日子”的思想准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约为43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约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预计437.44万元。本年度如因工作需要,确需通过政府采购货物或工程,拟使用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弥补日常办案经费不足的专项经费支出申请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在用公务车辆43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调审判与执行工作经费,涉及财政拨款31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弥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日常办公、办案经费不足项目经费,充分保障法院审判与执行各项工作顺利运行。主要包括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在法院长期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经费,办公费,办案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办案业务经费。本年度办公、办案装备购置以及信息化网络建设支出等业务装备经费未包含在内。
该项目在明确长期目标的基础上,主要年度预算绩效又涵盖共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主要一级指标。一级目标又依次分解,具体内容:(一)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投入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决策管理等二级指标;(二)产出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级指标;(三)效益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力等二级指标;(四)满意度指标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二级指标。
基于法院审判机关职能,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将上述长期和年度绩效目标细化具体指标如下:
(一)共性指标,主要细化指标为为预算编制规范性、科学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支付到位率,预算执行率,预算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等定性或定量性指标;
(二)产出指标,主要细化指标为服判息诉率;
(三)效益指标,主要细化指标为司法公信力;
(四)满意度指标,主要细化指标为群众满意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汇总)(表1).xlsx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汇总)(表2).xlsx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汇总)(表3).xlsx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汇总)(表4).xlsx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汇总)(表5).xlsx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汇总)(表6).xlsx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汇总)(表7).xlsx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汇总)(表8).xlsx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汇总)(表9).xlsx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汇总)(表10).xlsx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QINGDAO SHIBEI DISTRICT PEOPLE'S COURT